当前位置:首页 > 国家部委及地方合同示范文本 > 正文内容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 GF—2007—2602

1年前 (2024-10-08)国家部委及地方合同示范文本2835

GF—2007—2602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

 

 

 

 

使用说明

 

 

  •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组团出境旅游合同时使用。
  • 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 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 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
  • 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 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 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 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 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 / 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 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 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 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 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 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 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 / 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 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 7 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

    24 小时以一日计);

    (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 4)景点 / 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 × 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 ×× 为准”“与 ×× 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

     

    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 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 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 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 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 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 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 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 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 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 90 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 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 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 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 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 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  

  •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 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 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 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 / 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 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 / 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 / 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 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 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 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 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 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 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 2 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 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 2 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
  • (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 30 日( 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 ) 以上(不含第 30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 30 日以内(含第 30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 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 组团社在出发前 30 日以内含第 30)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 出发前 30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 的违约金;

    出发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 的违约金;

    出发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 的违约金;

    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 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 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

    上述违约金。

  • 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10% 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 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30% 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
  •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 旅游者出发前 30 日以内含第 30)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出发前 30 日至 15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5% ;

    出发前 14 日至 7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15% ;

    出发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70% ;

    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85% ;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90% ;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 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
  •  

    的赔偿责任。

  • 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 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 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 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 / 人儿童(不满 12 岁的):¥ 元 / 人;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 / 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组团社应当 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 , 旅游者应当支

    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组团社取消出团 , 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出发前 日至

     

     

    出发前 日至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日签约地点

     

    附件一


    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龄

     

    (年龄低于 18 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组团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

    同住 , 同住 ,

    同住 , 同住 ,

    同住 , 同住 ,

    为单男 / 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 不占床位 ,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 ( 必须补交单人房差 )。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 ( 盖章 ):

    以下各栏由组团社工作人员填写

    营业部名称

     

    组团社经办人

     

     

    附件二


    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 GF—2007—2602》.doc
    将本文下载保存,方便收藏和打印
    导出文档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suboma 在线文库 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suboma.com/post/37.html

    分享给朋友: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 GF—2007—2602” 的相关文章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GF—2020—2602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GF—2020—2602

    GF—2020—2602 合同编号: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 承包方:                         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二○二○年五月        ...

    家具买卖合同 GF—2000—0105

    家具买卖合同 GF—2000—0105

    GF—2000—0105     家具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 GF—2000—0106

    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 GF—2000—0106

        GF—2000—0106 地质 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本合同共 页第 页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买受人 代表人   出卖人 代...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GF—2006—2503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GF—2006—2503

    GF—2006—2503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示范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

    城市供用水合同 GF—1999—0501

    城市供用水合同 GF—1999—0501

    GF—1999—0501     城市供用水合同 (示范文本)             供水人: 用水人: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

    承揽合同 GF—2000—0303

    承揽合同 GF—2000—0303

    GF—2000—0303     承 揽 合 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 (工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GF—2023—261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 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BF—2023—0216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单位:...

    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安徽省电信业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电信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9.天津市电子产品买卖合同

    9.天津市电子产品买卖合同

    JF-2013-063 合同编号: 天津市电子产品买卖合同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2、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示范合同

    2、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示范合同

      合同编号:   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

    《浙江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浙江省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浙江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浙江省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浙江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试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 明   一、本合同所述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 梯与自动人行道及其它类型电梯。 二、使用单位...

    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

    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

    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 (示范文本)   收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养殖方(乙方): 乡(镇) 村 养殖户 为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维护农户与蚕...

    32.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32.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SF—2017—0601 合同编号:穗租备 号         广 州 市 住 房 租 赁 合 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

    55.广州市校服采购合同(2021版)

    55.广州市校服采购合同(2021版)

    SF-2021-0118           广州市校服采购合同 (2021版)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监制二○二一年六月   合同编号: .     广州市校服采购合同  ...

    6.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

    6.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

    SF-2013-2705 合同编号:   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 顾 客:   地址:   电话:   经营者:   地址:   电话:   收件日期:...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管理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租房租赁合同》

    《浙江省租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监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说 明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住房和城...

    《南京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9.8

    《南京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9.8

          南京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南京市民政局 制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南京市民政局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供治丧主体或治...

    《浙江省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浙江省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浙江省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 示范文本 (试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为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