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零星租赁合同
设备零星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
50t: 30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5t: 16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0t: 14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16t: 12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8 t: 8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 货车租金:
四桥板车 : 8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双桥板车 : 7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结算方式:按月计算,每月月底付清当月款项。
2、乙方在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手续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车租赁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则加班时间另计。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沟通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